从词源上来讲,方丈这个词来自拉丁语“ Abbas”。在宗教环境中,该术语用于定义修道院的上级,该修道院与称为修道院(基督教修道院)的宗教秩序相对应,该修道院必须由至少12名或以上的僧侣组成。这个形容词的方丈最初是由努尔西亚的圣本尼迪克特在欧洲兴起的。最初,方丈的头衔被授予,不是作为权威的代名词,而是对那些年迈的僧侣的尊重。
在西方使用方丈一词后,其用法多样化,指代修道院的上级,他是负责灵修和临时指导修道院的人,到15世纪末,修道院被转变为机构教会法律中,住持的头衔成为生活。方丈的特征是像主教一样戴着胸前十字架,戒指,杖(职员)和斜接(头饰)。
方丈可以只是修道院的上级,并服从教区主教的命令,或者他也可以在面积稍大的领土上拥有权威,那里遍布着各教区神庙。
以前,住持是由他修道院的修道士选择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主教开始介入他的选择。一旦他当选,在方丈除了是出众,成为修道院教堂的老公,正如主教是他的大教堂。选举后,祝福继续进行。
此外,女性也能住持的称号,这些都是上司,但尼姑庵。他们是由会众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的,被选者必须年满40岁且是处女才能获得祝福。祝福要求只有当住持的任命,是一个永恒的性质,必须进行下面的她当选的年份。
女修道院长对女儿有属灵的统治权,对她的环境有控制和行政命令,但是她没有任何权利来祝福礼仪,认罪或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