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至18世纪之间,专制主义是欧洲一种普遍的政府形式。在这个系统中,权力集中在一个人中,那时是国王或君主。国王是制定法律并做出所有决定的人。在欧洲,宗教战争及其对欧洲大陆的所有灾难一旦结束,便是这种基于单一权威的政府模式出现的时候。
在此期间,欧洲有一种关于神的权力的理论,该理论肯定了地上上帝的代表是国王,而反对他的人也反对上帝。忠实代表专制主义的欧洲国王之一是法国君主路易十四,他的名言是“我就是国家”。
国王被一群贵族包围,他们担任君主的顾问或助手。
以下是该治理模型的基本原理:
在神权:国王在担任名神,做他的意志。
该命令是世袭的和永久的,这意味着国王去世后,权柄落在了他的长子身上,直到他去世为止。
绝对的权力,君主不必征求意见,更不用说征求任何机构的许可才能做出决定。
君主制时期,社会按阶层划分,社会分为阶级:特权阶级由君主制和神职人员组成;下层阶级是资产阶级,农民和其他工薪阶层。
独裁的政府,所收的所有税款都是国王的财富的一部分,他用这笔钱来支持军队并增加财富。
欧洲许多国家维持这种政府模式,其中一些是:英国,葡萄牙,奥地利,法国,西班牙和瑞典。在法国进行最彻底的专制。
必须指出的是,在专制主义时期,不平等现象加剧,下层阶级恶化,因为特权是给予高于最高多数权利的教会和贵族代表的,而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绝对主义最终随着法国大革命而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