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语“领养”在翻译成西班牙语,领养时具有相同的含义,与拉丁语动词“ optare”相辅相成,拉丁语动词“ optare”可以翻译为选择,选择或渴望,即被选择,选择或想要将某人或某物链接到其核心。
在法律环境中领养是一项司法决定,其中一个特定的,定义明确的家庭选择一个孩子或青少年,以完整和确定的方式使他或她的家庭成为他们的儿子或女儿。它被认为是人为的亲,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收养者与被收养者之间没有关系,这取决于以下事实:它是一个与自己的孩子生物学上异乎寻常的孩子,但是它确实具有天生孩子的所有权利。
领养是国家用来养家糊口的一种手段,也是保护儿童或青少年免受不良生活状况的一种方式,国家会忠实地永久批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满足各种要求和先决条件的夫妇,例如,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或良好的经济稳定性。被收养者的年龄在达到成年年龄之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达到20岁之前,并且他们可以选择简单或完全收养。
简单的收养是指被收养的孩子成为合法孩子并属于收养家庭,但在不更改其出生时注册的姓氏的情况下,即,他将不会以其收养父母的姓氏为名,也没有任何遗嘱的权利关于天生的孩子。完全领养不分自然亲子关系,当儿童或青少年被领养时,他作为合法被领养人,成为自然亲子,并更改其姓氏,并被其养父母的姓氏所认可,拥有自然孩子的所有要求和权利。
这种包容人类而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方式,来自罗马时代,当时作为法律行为,一个陌生人被包括在家庭的核心中,并且直到今天仍然如此。通过接受同性的人生育的机会,这又向前迈了一步,这被称为同父母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