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

什么是健忘症?»其定义和含义

Anonim

健忘症是一种直接影响个人记忆功能精神障碍,在健忘症中,患者部分或全部失去记忆,甚至无法识别自己。根据其病因,健忘症可以是暂时的,进行性的或永久的,记忆障碍可伴有感觉或认知知觉的损害。健忘症一词的起源来自希腊语“健忘症”,这种疾病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

  • 器质性:这是由脑组织损伤引起的,器质性损伤包括脑瘤的发展,影响神经系统的化学疗法,跌倒,跌打,枪伤等导致的头部外伤。在这一组中,是由于呼吸,心脏,血液或循环衰竭,对神经元组织的渐进性损伤(帕金森氏病)以及其他脑部疾病引起的脑氧减少
  • 功能性:健忘症对脑组织没有直接伤害,但对其功能没有影响,可以与各种精神障碍相关,例如:抑郁症,躁郁症,压力,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损伤。这一组包括因消耗不同物质而导致的记忆力减退,例如:药物,抗惊厥药,电击疗法,维生素的低消耗量等。

根据引发内存丢失的方式,可以提及几种类型的健忘症,例如:

  • 逆行性:失去了新的记忆,也就是说,个人没有能力保留全部最新信息,但可以记住许多年前发生的事件,换句话说,他只能管理长期记忆,情况就是这样那些患有老年痴呆症的人。
  • 逆行:该人只能处理有关最近或新事件的信息,他们没有能力记住已经发生的事件,这与顺行性健忘症相反。
  • 腔隙:个人处理最新和较旧的信息,但是如果不遵循任何类型的模式,他们往往就不会记住特定的事件,也就是说,他们自发地失去了可能是新的也可能不是新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