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是源自希腊语的“大赦”,其翻译为“健忘”,目前,该概念用于描述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是由立法机构颁布的,除这具有防止刑事起诉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防止针对某些个人或某类人以非法态度针对他们的民事诉讼。具体情况是在大赦批准之前进行的;否则,将先前确定的法律责任逐步撤销。简而言之,那些立即被认定犯有罪行的人被视为无罪,因为该罪行已经消失。
重要的是要注意,赦免和赦免这两个词不是同一回事,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赦免消除了针对特定行为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因此,所犯罪行是可以原谅的,并且是自动的另一方面,就赦免而言,犯罪记录被抹去了,个人仍然是有罪的,也就是说,他及时犯下的罪行没有被消除,而他只被免于服刑,他受到了惩罚。
一般而言,大赦是立法权决定的结果,该决定最终使其成为法律,而在政治或社会变革的背景下,结盟或达成协议并因此获得多数利益是一个非常频繁的程序。对于那些由于政治原因而被剥夺自由的人而言
应该注意的是,允许成立大赦的唯一权力是立法权,这是通过启动大赦法来实现的。
另一方面,大赦国际被定义为一种全球性社会,在一百多个国家拥有广泛的存在,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和捍卫正确实现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