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式艺术的定义是在11至12世纪和13世纪一部分时期内,属于西欧国家的所有艺术品。这种艺术的特点是专注于灵性,这是因为罗马式艺术通常融合了属于不同文化的元素,例如日耳曼,罗马,拜占庭,阿拉伯等独立使用的元素。在中世纪。在意大利,西班牙,德国和法国等国家,这类艺术几乎同时出现,在每一个样本中都采用了自己的特殊性,但是每个样本都有共同的元素,这使得所有这些艺术样本都可以包含在一个通用的样本中。
这种形式的艺术表现形式是基于对多样性的选择,在这些多样性中,他们融合了中世纪时期发展起来的基督教艺术的不同方法及其不同的变化,例如罗马,拜占庭,前罗马式,阿拉伯日耳曼人等等。通过它们之间的融合,出现了一种表达方式,其内容一致且具体,在建筑,雕塑,绘画等各种艺术方法中都得到了体现。
毫无疑问,罗马式艺术是重要的历史意义几个先例的责任,其中有可能突出的影响是有人口多亏了新的改革对某些宗教组织,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在一个进行中的克鲁尼本笃会修道院,拉最终会传播到欧洲其他地区。就建筑而言,大多数建筑是由于贵族成员的合作而启动的,除了对农民的税收外,这将有助于增加资产 教会的精神和力量,而民众则寻求精神上的救赎。
罗马式建筑的风格非常具有特色,这可以从坚固的建筑风格中看出,因为它们必须支撑结构的重量,所以墙壁通常很厚,此外,通常也要观察这种类型建筑的半圆形拱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