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交庇护是指为那些因逃避政治迫害的原籍国临时住所的发放,这庇护被授予那些网站,协议或外交协议被视为国家领土的延伸,例如,大使馆或大使馆以及锚定在外国港口的军舰。
这是一个国家向未经引渡授权而出于政治原因或在另一国家犯下的罪行而成为迫害对象的人提供的保护。要求外交庇护的人必须处于死亡或自由的危险中,并且没有任何其他机制可以使他摆脱遭受的迫害。
谁收到的人利益的外交庇护必须避免制定任何类型的政治行为,而在庇护,而地方国提供了所有的充分保证,使得寻求庇护者能够跨越其边境。一旦庇护者是国家的,是理所当然的庇护国没有义务给他居住在其领土内,但是,它不能将他遣返回原籍国,只要庇护者说如此。外交庇护是国际法所考虑的,并受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的签字保护,但是,并非强制要求一个国家同意授予它。
外交庇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在那里,那些犯下普通罪行的人是庇护而不是政治家,这些人在对伊斯兰教法进行了几处修改之后在宗教圣殿得到庇护。当时,土匪的庇护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为因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而受到骚扰的政治逃犯保留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