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伙伴关系源于私营公司与国家之间的长期协议,其中,公共部门负责的部分工作由私营公司提供,这当然是在事先达成的协议之下。共同目标,以提供最佳的公共服务或维持公共基础设施。
公私伙伴关系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政府在税收的帮助下提供投资资本,而运营部分则与私人公司一起进行。第二个是当产业私人是谁提供资金,这是与公共部门合同的基础上做为了便于建立的服务。
其中一些协会与运输部门,电信,石油,能源和电力,固体废物(城市清洁)等相关。
这些类型的联盟可带来好处,其中一些是:
它们是私人公司提供创新,经验和技术以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一种方式。它们使经济多样化,将国家转变为更具竞争力的国家,并发展和促进商业及相关行业。改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
但是,这些关联也具有某些缺点:
高交易成本和系统管理。政府行动边际减少。增加产品的利润份额。可以制定反对公共投资的法律框架。公共债务水平正在上升。对子孙后代的负面影响。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这些协会有一个监管框架,必须由其监管,并且将取决于每个国家。
最后,可以说,公私伙伴关系代表了双方都能受益的提议:公共部门看到其目标得以实现,从而实现其公民和私营部门,除了获得经济利益外,他们还承担了很大的责任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