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特别是在罗马法,它被称为“Bonorum Possessio”一个通过使用法律的法官或裁判官给予法律工具,一些家庭成员,以便他们有权力采取拥有继承的资产而不必被视为继承人,应该指出的是,这一过程必须事先由所述亲戚提出,这一制度是对属于民法的旧制度hereditas的回应。
“ Bonorum Possessio”的出现的主要受益者那些由于属于古代民法的严格法律而与继承权完全不同的人,因选择了继承权而与世隔绝。它不允许那些获豁免的孩子,缔婚的女儿,亲戚和亲戚通过妇女的血缘关系来享用其父亲继承的财产。
创建此工具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作为补充,以保护那些声称拥有任何继承权的人的权利,为此,有必要使该人出现在法院的面前。地方法官证明其对上述继承的合法性,为此要求出示证明其为合法继承人(遗嘱)的文件,否则,证明其血缘关系 将他与死者联系起来,之后,地方法官开始授权资产的继承人,并伴随着“禁令法定资产”,使他们能够对那些想要选择这些资产的人施加控制权,而没有必要诉诸“遗产编辑”
此系统之后,矫正和补充功能得到了上级的批准,即使对于那些没有民事继承人头衔的人,这种情况的一个例子是当一个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死亡时,那时,监查员将资产的所有权授予了那些不被视为民事继承人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