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词派生的拉丁的语言专门从单词“civīlis”。民事用语是一个形容词,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其中一种是西班牙皇家学院指出的,指的是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所有事物,即指不属于公民的事物它与军事或宗教领域有关,因此,那些在教会或军事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人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失去平民的名字。
就其本身而言,在法律领域中,民法一词被称为法律分支,负责与一般人民的利益有关的一切事务,即人民的财产和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民间社会是具有公民头衔的一群人,多数情况下倾向于共同行动,以便就他们所代表的社会所处的地区做出决定。日常事务,因此与国家组织没有任何关系,但它们应为全社会谋福利。
一,自古以来被用作对一国的立法压力的措施的抗议形式,是所谓的公民抗命,可以被翻译为和平不服从订单,也就是说,这种类型的行为它鼓励普通大众反对某些事情,但不要去某个特定的组织。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当一个人被要求在战争中为自己的国家服务时,而该人决定不遵守上述命令,从而进行公民抗命,通常这种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在军事领域,特别是在涉及武装冲突时,内战一词被称为“内战”,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这是两个或更多公民群体相互对抗的冲突,这种战争是它们与普通战争不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冲突不在两军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