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一词来自拉丁语“ coerco”,“coerciōnis”,指的是压制,保持或强迫的作用和效果,在词汇上由联合的前缀“ co”加上词根“ arcere”构成,意思是“包含”或“保存”,后缀“ cion”表示作用和效果。西班牙皇家美术学院揭露强迫这个词是对某人施加的强迫或强迫自己的意志或行为。就其本身而言,胁迫可以通过施加刑罚或制裁来体现为胁迫,这可能是合法的或非法的,以限制或限制人民的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胁迫是基于恐吓或警告,是通过使用身体,语言或其他暴力手段来限制或服从对象的行为类型。人们普遍宣布,立法是通过胁迫来进行的,因为对制裁的威胁或警告使人们避免害怕违法行为,因为人们担心这表明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
其中有多种类型的强制措施,包括法律强制措施,国际强制措施,网络强制措施。
法律是一种法律状态,其行为受到规则和戒律的完全管制,其中包括一系列禁令,不遵守这些规定的处罚。
国际通常包括和平胁迫,这是外交或经济制裁的威胁。
控制论具有特殊性,其中包括对滥用技术机制和计算机工具(如电子邮件,聊天,博客,文本消息,在网页上制作视频)的制裁,可以公开这些信息以嘲笑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