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盗窃罪是在未经他人许可或同意的情况下,夺取他人财产或服务,以剥夺合法所有人的财产或服务。这个词也被用作某些财产犯罪的非正式缩写,例如抢劫,贪污,抢劫,入店行窃,图书馆抢劫和欺诈(即以假借来获取金钱)。在某些辖区,盗窃罪被视为抢劫的代名词;在另一些国家,盗窃罪已取代抢劫罪。从事某种行为或从事盗窃活动的人被称为小偷。
盗窃罪是加利福尼亚,加拿大,英格兰和威尔士,香港,北爱尔兰,爱尔兰共和国以及澳大利亚大陆某些州(例如南澳大利亚和维多利亚州)的合法侵权行为的名称。
盗窃罪或盗窃罪通常被定义为未经授权就占用,维护或使用他人财产,但必须附有精神经(在法律事务中广泛使用的拉丁术语,意为“有罪的头脑”)不诚实和/或意图永久剥夺所有者或个人合法拥有该财产或其使用的意图。
例如,如果某人“ A”去餐厅而错误地拿了某人的“ B”手帕而不是他自己的手帕,则他实际上剥夺了“ B”对财产的使用权(即“行为” ),但该错误阻止了人“ A”形成经纬仪(也就是说,因为她认为自己是所有者,所以她并不诚实,也不打算剥夺她的“所有者”),因此她不知道目前已犯下任何罪行。但是,如果您到家后发现错误,并且可以将薄纸归还给“ B”人,则如果您不诚实地保存该薄纸,您将将其偷走(发现时会发现失窃)。考虑到有可能是民事赔偿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给个人财产或进行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