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类罪是指危害人民人身安全的各种犯罪,可导致各种形式的死亡或伤害,例如杀人罪或重伤罪。在英国刑法中,“侵害人身罪”一词通常是指直接人身伤害或施加于他人的武力所犯的罪行。
它们通常被分解通过划分为以下几类:致命犯罪,性犯罪,非致死性非性犯罪。
可以通过划分为以下内容来进一步分析它们:
- 突袭
- 受伤
- 然后可以考虑程度和烦恼,并区分故意行为(例如攻击)和刑事过失(例如犯罪危险)。
侵害该人的罪行通常被理解为:
- 致命罪行。
- 杀人。
- 过失杀人。
- 非致命非性犯罪。
- 殴打或共同攻击。
- 故意伤害或伤害。
- 中毒。
- 家庭暴力
- 侵略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及相关犯罪)。
- 故意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及相关罪行)。
违法行为通常是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的遗留物,分为普通法国家。
尽管大多数性犯罪也将是针对人的犯罪,但由于各种原因(包括对罪犯的定罪和登记),性犯罪通常被单独分类。同样,尽管许多杀人罪也涉及对人的犯罪,但通常将其归为最严重的一类。这种犯罪是主观要件,是它的受害者,是保护该人的完整,人的生命以及在许多情况下还应得到赔偿的法律权利。
在这类犯罪的意图配置有意向造成伤害的人自觉和自愿,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他杀或谋杀)是一个不相干的错误在谁的行为是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