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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其定义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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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权利”应理解为为指导社会而发布的一套通用规则,旨在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相关性冲突;这些规则是强制性的,不遵守可能导致罚款。这是规范性的,因为它是由公民行为的强制性规范构成的。这是双边的,因为它需要两个或更多人的互动。这是强制性的,因为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来执行规定的行为。

什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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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套原则,规定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范和职责,其基本基础是社会中的正义与平等。据此,法律科学有助于解决公民之间共存引起的冲突。这从根本上基于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决定了它的特征和内容。

它具有普遍性,因为它适用于所有人。它是进化的,因为它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发展。

与其他社会机构一样,法律科学也参与解决与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有关的冲突和困难。一个例子是男性的社交能力,如何暴露的,他们可能是恒定的侵犯自己的权利,这样的产品的短缺对他们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公民之间的合作,但也可能导致他们之间的冲突。

综上所述,可以说法律科学的定义是解决和避免公民之间的冲突,并提供使社会合作成为可能的手段。

对这门科学的介绍是基于一些基本原理的,尽管这些基本原理尚未正式整合到法律体系中,但它们还是其他规范性声明的基础,或者在理论上将其中一组的内容汇集在一起​​。

法官和立法者使用这些原则来解释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令人困惑。

该科学的一些一般原则是:平等,自由,正义,纯真,平等,博爱,合法性,职能分离,正当程序等。

法律分支

从其分支机构中可以得出不同的论点或前提,它们涉及到防御,保护,应用和正确使用它。

有效或积极的法律是由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议所组成。这些是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这些法律是由代表大会组成的全会进行分析,修正和颁布的,他们在会议上达成共识,以评估即将颁布的未来法律。

另一方面,主观权利是主体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的能力。由同一个人强加以模拟其行为是正确的。

前述假设显示了法律科学根源,但也显示了其较弱的特征,例如双边关系,即成立了法院,由法官出任法官,法官根据其推理为法官提供价值判断。在违反有效法律的教条规定的任何规则的情况下,确定预防措施。

之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它在要求遵守命令的权力方面规定了行为义务(例如缴税)和前述内容的归属。接下来,构成这一科学的分支:

行政法规

它涉及公共部门和不同政府实体的正确福利,即与国家行政相关的福利

民法

它负责关于一个国家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正确表现规范。法律的这一分支允许为社会的正常运作制定法律,并管理人与人之间建立的私人联系。

民法民法典的作者,这是一套规范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及私营部门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

规则是民法的定义的一部分是:

  • 人民权利。
  • 义务和合同的权利。
  • 事物的权利。

民事责任的权利,例如:

  • 家庭的权利
  • 继承法律

经济法

法学的一个分支,与确保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经济正常运行有关。建立这种权利的法律规范是检查,命令和纠正管理公共机构的权力以及与私有区建立合并和承诺的权力。

该分支机构的主要特点是根据法律指导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的管理方式,因此:

  • 人文主义者,因为最重要的是人。
  • 动态的,因为它适应技术发展以及新的经济,生产和服务流程。
  • 混凝土,因为其法规仅针对经济部门制定。
  • 国家或国际的,因为经济和商业活动可以在一个国家之外发展。
  • 多学科的,因为它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其他学科有关。

税收法

它包含一系列规范,以保证向国家收取税款的系统的正确运行。

商业法

它负责在各个层面规范与贸易有关的所有事务,也就是说,它与商人和私人分支机构紧密联系。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经济活动的发展和运作正确无误,就像保护消费者一样,这必须建立干预公共权力的法规。它们的特点是:

  • 它是个人主义的:其交易仅集中在私营部门。
  • 它是专业的:该专业是商业和商业专业人士之间的特定职业。
  • 这是循序渐进的:它会根据业务年度的情况进行更新和更改。
  • 它是国际性的还是全球性的:它规范在公司之间,在国外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

国际权利

它指的是决定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或原则。也就是说,它负责通过环境和国际水域等全球通用商品来调节国家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目的是在国家之间建立和谐与合作的关系。

它由一系列要素,法律规范,条约和国际公约组成,确定了国家和其他国际行为者的行为。

该国际分支机构处理的一些主题是:

  • 世界范围内的罪行
  • 人权。
  • 难民
  • 迁移。
  • 核裁军和危害人类任何其他武器。
  • 国籍问题。
  • 囚犯的待遇。
  • 在战争期间进行。

劳动法

它包括那些在工作环境中建立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这是双边的,因为它规范了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正如它致力于捍卫工人阶级的权利,保护工人的权利并限制了雇主的权力一样

该劳工部门的来源是:

  • 国际条约
  • 仲裁裁决。
  • 劳动合同
  • 集体协议。
  • 由组织法,普通法,宪法和法规组成的立法
  • 自定义
  • 判例
  • 该学说。

刑法

它们是国家制定的在犯罪时付诸实践的法律和戒律。刑事部门的概念基于一系列法律规定,这些规定负责规范国家的惩罚性权威,以事实为依据,并通过对犯有以下罪行的处罚,定罪和/或安全条例受到法律制裁个人,国家或社会的安全。

在这之中是实体刑法,被称为刑法或刑法,其规则由国家制定,并规定了犯罪及其刑罚。

程序法

它涵盖了指导社会思考和判断根据人的自然和物质权利实施的犯罪的规则和法规

教会法

这个人研究法学领域天主教规章制度。这个分支是由两个因素构成的:神的因素,据说这是基督旨意的法律后果,因此被称为神圣法则。被人为因素称为教会权利。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教皇和主教学院。

宪法权利

该部门负责控制,分析和指导国家宪法或大宪章中确立的基本法律

宪法部门的主要特点是:

  • 它仍然保持警惕符合每个国家的宪法,因此保护公民的法治。
  • 它规范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抗议活动中。
  • 限制和控制国家,立法者和国家的公共权力的行为。

社会法

社会法是基于一系列原则和规范的法律专业,旨在保护,确保,整合和指导以工作为生的个人和可以描述为生活的人的行为和态度。经济薄弱。

食品法

食品法是法律的分支机构,负责监督和控制从工业到餐桌的所有与人畜相关的食品。《食品法》以一种非常实用的方式严格监控食品的生产过程,这对消费者也具有约束力,因为由他对产品质量做出最终裁决。

该法律领域在其职责范围内考虑建立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规范食物的制备方式。

环境法

环境法之所以在今天具有现实意义,不是因为过去没有提及过环境法,而是因为其历史背景表明,在确定污染和其他因素被确定后,保护土地规程开始形成。对臭氧层和地球造成破坏。

农业法

土地法是法律科学的分支,负责确保遵守控制农业的法律。基本上,这是一种照顾和确保食用和非食用植物和草药种植的正确使用和分配的方法。

《农业法》允许农民发展其技术,以使其土地表现最佳,在空间之间划界线,并确定所种植的水果和蔬菜的数量和价格。

军法

军事法规定了负责控制,保护,正确使用和发展武装部队,军事部队和国民警卫队成员的法律和法律规定,它们负责确保和维护公民的安全。

法律渊源

它们被定义为导致该科学出现的所有事实或行为。这些根据他们的研究分类为:

历史资料

这些都是涵盖了另一个时代有效的所有法律信息的文档,它们在创建特定法律或法人机构时作为支持。例如,印度法律或宣告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等。

真实或物质来源

这些都是产生法律规范并定义其内容的社会和自然现象。人口的政治,道德,宗教和法律观念,自然资源,地理环境,气候等 例如,当洪水发生时,将制定一项法律,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益。

正式资料

这些都是国家或社会为制定法律而进行的所有事实。该资料来源包括:风俗,学说,法理学,国际条约,本法律科学和法律的一般原则。

法律

它们是主管当局为规范国家法律制度而建立的基础。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法律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性质,国家渊源和书面形式的所有规范。

法理

他们是判决,最高法院一再体现在它的句子,对具体问题。这些有时会在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建立的试验中发布。

最高法院颁发的判例可作为下级法院和法官行动的指南,他们将谨慎地不反对他们,因为如果他们反对的话,它们将被视为侵犯了该法院的学说。

教义

这是法学家对法律进行的科学研究,旨在寻求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并在必要时能够批评或修改它们。

以同样的方式,该资源对于其创建,改进和更新至为重要,对于培训新法学家及其成为立法者的能力也至关重要。

习惯

法律性质定义来看,习惯是指习俗是指具有法律性质的社会的普遍使用或习俗。这些习俗只有在道德,公共秩序的规章制度下,才会被批准并考虑为适用法律的缺陷。

习惯法

它是一个分支机构,它建立法律科学源泉,并确立从一开始到现在一直统治着法律科学的整个文化。普通法被认为是法律科学的最重要来源之一,因为有了它,众所周知,第一个社会是如何需要建立良好行为规则的,后来又成为法律。

如果以更简单的方式进行解释,则法律的这一方面是基于使人们了解正面和负面的事物,可接受的行为以及其他无法忍受的行为。

总之,这暗示着为了和睦相处,社会必须遵守某些准则,否则,将视情况适用所有相应的法律进行审判和最终判决。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同法律的制定,公民接受了行为受限,犯罪过多,将侵犯人权定为犯罪并为此受到惩罚的想法,因此他们适应了新的生活方式,到今天我们所拥有的社会一路走来,不再那么野蛮,自由,更加文明。

法学

这可以作为社会组织的工具在社会科学中加以构架。法律是一门科学,它取决于赋予法律科学概念的内容:从整体上看作为人类经验,还是作为特定国家的秩序。

尽管有可能评估在每个历史时刻通过最成功的法律体系所取得的成就作为社会科学,但似乎很难将所有当前的法律体系都视为科学。但是,不应从揭露或反思该科学的作者的文学作品中寻求该科学的成就,而应从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适用性两个方面来寻求。

法律特征

在安全和正义的基础上,正是制度和规范性的法规支配着社会中的人类行为。其主要特点是:

历史渊源

在美索不达米亚,巴勒斯坦,埃及,腓尼基和希腊,它们是根据习俗确立的但具有构成性质的行为准则制定行为规范的首批文明之一。

经过艰苦的努力,罗马帝国是第一个制定保护其边界和居民必要的法律规范的人,现行法律包含了众多罗马方面的考虑。

法律规则

它具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没有这种特征就不可能发展法律制度,这要归功于强大的权力者必须服从其法律戒律。因此,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制度,否则将受到制裁,并同时保证其权利和自由的表现。

规范性

它以文化平台和一套强制性行为规则为中心。因此,法律科学在规范族中的意义非常重要。

双边主义

这种特殊性是指这样的事实,即在任何形式的冲动或意愿之上,两个或两个以上人之间的交往是完全受法律约束的,是必要的。

矫顽力

这是实行有利于什么是法律和法律规范,社会可压缩性之前。

声称不可侵犯

通过这种特性可以保护它,因为它容易受到违反其规范的侵害,因此,导致这种犯罪的人会受到制裁。这种保护甚至针对国家也得到了扩展。

一般法律原则

它涉及平民采取的行为或态度,在许多被列为文明国家的国家中普遍接受,例如,以真诚,正义,公平和智慧行事。这些原则之所以被认为是通用的,是因为它们在全世界都得到应用,实际上,国际法院规约中有专门的条款,其中体现了司法,公正和诚信的纽带,以及法院法官作为法律原则的公正性。

多数国际法庭都采取这些原则,以便作为既判力

法律编纂

此处参考了详细的法规,这些法规汇编了规章,法规和规章,向公民提供了有关社会上是否接受了哪些行为的信息。所有这些汇编都符合法学,这是一种普通法体系,代表了当今已知的法律科学的基础。

所有这一切意味着,为了决定一个案件最终结果,有必要以其之前的案件或情况为基础,这意味着必须完全解释在判定事物之前制定的每条法令,法律和其他法令。判断。

滥用权利

要谈及权利滥用,有必要了解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就像公职人员有义务保护和监督公民一样,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出现情况(更多的是安全机构)。认为法律规范的适用或适用这些规范的方法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它们既不是真诚的,也不是公正的,甚至是正义的。

这些人将这种虐待称为操纵,他们完全了解正义的涵义,然后恶意地利用个人的无知来产生损害。

当前,有太多方法可以在法庭上证明这些虐待的正当性,其中一种方法是专注于遭受虐待的人的恶意行为(通常是反社会的),或者谈论受害者的经历。

公私法

首先,具有公共公共性质的法律科学是一种规范私人组织与公共权力之间关系的科学,当然,需要达成协议,但是为此必须有法律予以支持。公共司法的实例显然是国家的能力和责任。

另一方面,存在私人性质的法律科学,它指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协议,这里没有国家干预,除非它充当私人个人而不是公共实体。

现行法律

它是国家在不确定的时间内(或直到制定不同的法律之前)强制使用或合规的国家,此外,它在特定领土内具有法律行为,并包含在特定时间或情况下执行的特殊机制。

一部法律可以生效许多年,直到有另一部法律取代该法律,该法律具有更好的行动机制,并使公民受益更多,就像其他法律有一段时间需要专门执行一样。

这些法律可以根据创建和管理它们的国家的立法决定进行修改,废除或取消。

现行法律链接到习惯的法律科学,以及他们在部队根据导致立法和行政权力将其付诸法律行动不同的特殊情况下,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经济和卫生应急,战争局势等

必须考虑到任何法律,法规或法令都不会永远持续下去,它可能会有所修改或被简单地废止,这一切都取决于国家的法律框架,其所处的境况以及在此之前公民的接受程度。新规范。

客观权利

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涵盖了国家施加的每个人的义务,在这里,立法权具有一项基本而重要的任务:制定可以规范人们态度的法律和法规,因为只有这样您可以和平相处,没有冲突且完全和谐的方式。

要应用此分支,必须同意主观权利,为什么呢?因为这关系到人们遵守国家规定或提议的标准的能力。

法学的客观性是建立在对社区所拥有的基本道德原则的广泛分析基础之上的,因此有可能应用人们的每一种道德价值观,实际上,考虑到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这要感谢人们意识到自己必须拥有规章制度,才能过上良好的社会生活。这个客观部分在世界所有国家都是强制性的。

为了使公民能够遵守这些规范,国家将结合立法权在法律体系和其他法律中实施某些制裁措施,如果某人犯下过错或实施应受惩罚的行为,则将予以制裁。这样,就有可能惩罚那些违法的主体,从而保证了其余法规的完全遵守。可以说这是强制性的合规形式,但它是有效的。

法学的客观和主观部分都在很小的时候就被灌输了,它们与教育联系在一起,因此它们逐渐成为习惯,健康共处的简单生活方式并成为社会的积极组成部分。

同样重要的是要强调,在这一领域,每个人都遵守规则而受到尊重,接受和发展,当然,也为必须继续发挥作用的文化焦点提供了空间和重要性

形容词法和实体法

在谈到法律科学的形容词分支时,要参考由国家特定机构制定和实施法律和法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权利的自由行使。部分公民,以及履行实质性的每项特征性职责。

该部门由不同的方面组成,这些方面规范了创建和遵守程序,所有这些都在每个国家的民法和刑法中都有说明。

另一方面,现在法律科学有实质性部分,其基础是公民对规则大规模遵守。在以前的观点中,有人解释说,这显然与法律科学的一个客观部分相关联,这是真的,如果没有一个,另一个就不可能存在,反之亦然。

该部门是公民职责一部分,在法律体系以及居住在一个国家的人民的民法,刑法和其他强制性法规中都有规定。

其他类型的权利

但是,除了法律科学的分支机构以外,重要的是要强调人们生活中存在的其他类型权利的存在,此外,世界各地的法律体系都规定了这些权利,有些甚至是其中一部分国际法(例如,人权是最重要的,具有宪法至上的地位)。在所有这些权利中,将对以下内容进行充分说明:

基本权利

关于人民拥有的权利,必须在法律和程序上予以承认和保护,此外,他们不仅在特定领土内采取法律行动,而且在国际一级也采取法律行动,这些被称为人权。

这些权利的第一次出现是在1770年,是在法国的一次政治运动中宣布存在人的权利,后来在1789年实施。但是,除了以这个名字而闻名之外,人们还称其为人的权利。 ,人,社会。

值得一提的是,正如它们存在一样,它们具有特定的特征,包括不可重写性,这是指它们没有处方,它们是不可剥夺的(它们不会在人与人之间转移),它们是不可剥夺的和普遍的。

使用权

这是关于人们必须享受国家给予的好处能力,但要以有限的方式进行,例如,如果某人有违规房屋,则参考居住权,就像本例一样,还有更多法律科学的不同领域,分支机构或方面。

政治权利

他们是使公民有机会表达,行使和参与其所居住国家的民主或政治部分的人,这被认为是民主,是实践或进行民主的最简单方法之一淘汰是通过直接和秘密选举。

在许多国家,政府拥有政治权利,并增加了公民参与民主活动的政治机制和工具,这样,它们不仅保证参与,而且还保证本国的民主。

平等权

属于某个国家的每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不过是其统治国的法律承认。在这方面,即使人们具有不同的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或政治标记,平等也适用,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这些都必须在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规定,此外,还必须制定措施,以不同的方法和公共政策促进平等,因此必须强制执行,因为必须实行平等而不是平等公民歧视。

人们必须确保自己的生活方式不会受到社会其他人的歧视,他们必须拥有不因其品味,种族,民族甚至是民族而受到歧视或成为仇恨受害者的安全保障。由于他们的宗教信仰,这就是为什么平等是人权的一部分的原因。

社区法

这是法律,法规,法令或法律框架,对参与欧洲联盟或组成欧洲联盟的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发布该法规是为了使管辖实体可以转移其权限并确保遵守规范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共存的法律。

物权

这是社会中的个人必须拥有所谓的财产权的能力或才能。这与人类从出生起自然享有的个人权利大不相同。在这些权利中,人们拥有对事物或物体的权力,并有权与试图将其夺走的任何人相抵触,这就是拉丁语erga omnes所指的,与一切事物和所有人相抵触。

应该指出的是,它与个人权利不同,因为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被称为某物的污点,这一事实必须事先得到验证。

自然法则;自然规律

从根本上讲,它涉及人们从出生到死亡的权利,即出生,成长,喂养,繁殖和死亡的权利,据此,人类可以从国家发展到不同的技术,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们在自然界留下了遗产,并保留了当今存在的不同物种。

当然,由于这些权利的缘故,其他人也像在整个帖子中提到的那样诞生了,这意味着人们拥有许多特权,可以使他们在社会中过上相对良好的生活,但是每种特权都承担着责任。 ,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内部法律

内部法律是一组法律,它们组织着在国家边界以及领土范围内发展的内部法律关系。它们允许支持拥有自己的内部法律的每个州,并且可以说所有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其中的法律秩序是相同的,没有遵循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包括基于特定法律或机构法律原则的习俗或传统。

贵族法

礼拜式法律或拉丁文的礼拜堂是罗马地方法官通过其戒律创造的法律科学。这意味着这些私法令是由当时的统治者在古罗马发展起来的。《纲要》指出,提倡者可以确认,补充或支持民事分支,即基于成文法的基本罗马法律科学。

由于固有的形式主义,民法无法适应奴隶社会迅速发展的经济关系,因此,在共和时代结束之前,普雷托里亚法已基本上成为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

罗马法

根据历史和法律书籍,罗马法具有多种含义,但最常见的是描述从一开始就一直指导罗马社会处于不同时代或存在阶段的一系列法律科学原理。查士丁尼皇帝的身体失踪。

这就是说,这些法律规范了罗马人民,从其创立到帝国灭亡,我们所说的是公元前753年至公元6世纪中叶之间的规范,这些规范是通过传统代代相传的,其中一些是在法律和历史著作中选择的。

罗马分支是从习惯法科学演变到整个时代的习惯和社会用途的。

数字版权

目前,技术实际上已完全入侵了世界,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制定一套法规以规范其使用的必要性,伴随这些法规的出现是所谓数字权利的出现。因此,它描述了一组授权,使人们被授予进行各种与计算机和电子资源的使用有关的不同法律行动的合法性,数字版权与已经创建的各种权利,例如隐私权,表达自由权等等。

有关法律的常见问题

法律是什么?

它可以调节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借助这种科学,可以制定法律,允许个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在社会中行事,此外,还开始对所有违反规范或犯罪的人实行制裁。

什么是法治?

在所有人民都要遵守法律程序并参加民主活动的政府模式中。

什么是法律学位?

对未来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国家法规的培训,并教会他们分析不同的法规,以供以后使用。

平等权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宗教信仰,政治偏好,性别,种族,种族,肤色或思维方式如何。

什么是国际法?

它是法律科学的一个分支,负责调节一国与另一国之间的关系,并且可能涉及商业,政治,卫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