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利儿童被正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承认在1924年通过的日内瓦宣言然后承认这些权利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工作,联合国和的儿童权利宣言。从1959年开始。
儿童权利的接受最终于1989年11月20日以《儿童权利国际公约》的接受而告终,这是第一个在法律上承认儿童所有基本权利的国际妥协案文。
由于社会运动,它出现在19世纪。然后是《儿童权利公约》。其中包括知识运动和1929年《日内瓦公约》。
这些权利是基于人权的,但由于婴儿或儿童的脆弱状况的重要性而具有特殊性。所以; 努力保证和保护这些,因为人类特别着眼于获取体面发展的某些基本方面。拥有一整套的国际法规则来保护成年人并提供法律保护。这些权利中的每一项都根据儿童年龄的特殊性,需求和脆弱性进行了调整和调整。
它们是不可分割的,任何人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贬值,忽视或违反它们。换句话说,它们受到全球标准的保证并得到国际协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