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被称为任何人出生时尊重,平等和自由的基本特征。人人有权享有其国籍,性别,民族或族裔,种族,宗教,语言或任何其他社会状况的独立性。采取具有普遍理想的人权,以构想战时国家之间的和平。
国际惯例,国际法,全球和区域机构,国家政策和政府活动中的人权学说一直是全世界公共政策的基石。这种意识形态是出于极端必要性而构思的,当时政府的政治和社会形势处于最关键的状态,我们专门讲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诸如原子弹,犹太人的屠杀,各国对战争的干预和仇恨之类的行动导致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在巴黎制定了《世界人权宣言》。在该宣言中,确立了正义,政治合法性和人类繁荣的概念,力求实现完全独立于人权的人的尊严,繁荣或幸福。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由于他们有理智和良知,他们应该本着兄弟般的精神互相兄弟般地表现。
听”
目前,对人权的怀疑态度令人怀疑,以某种方式,人权不仅被自然人口所忽略,而且还被大型政府和高级机构所忽略,这些政府和政府试图将肥沃的土地定殖为石油或其他资源以制定经济政策。这消灭了整个人口。由于仇恨和对权力的非同寻常的要求,保留了本应是人类永恒的条款的愿望已经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