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o一词源自拉丁语“ dolus”,意思是“陷阱”;因此,它被反复用作欺诈,模拟或欺骗的代名词。在法律和法律领域,“欺诈”一词是指在明知其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故意进行或完善某种犯罪的意图或意图;换句话说,这是为了不加违背一切意图和意愿而逍遥法外的行为。在古代,在查士丁尼罗马法中被称为dolus,dolus malus,propositum,指的是犯罪背后的意图,即人们对将要犯下的犯罪行为的全部了解。
就其本身而言,佳能法,可谓负责研究和分析天主教的法律规制的法律科学,描述的话犯意,赵纪昌,malitia,voluntas欺诈,根据西班牙法学家和政治家希门尼斯·Asúa并且,这就是欺诈成为恶意,狡猾,欺诈的代名词;目前,该立法者用这些词提及某些罪行或其中的某些要素。
在法律的不同分支中,欺诈一词可以通过赋予不同的含义来使用,例如刑法,欺诈是指执行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是在民法中,它暗示了民事违法行为的主要特征,即违反义务表明故意不执行债务人;但从定义上讲,它也具有自愿行为的弊端。
我们可以找到不同类型的欺诈,其中可以提及:第一类直接欺诈,这是行为和结果的表现是个人力求实现的结果。当结果不符合预期而是结果时,发生第二级直接欺诈。最终欺诈,也称为有条件欺诈或间接欺诈。当个人试图危害法律资产,但是他不希望受到伤害时,就会发生危险欺诈。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