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籍”一词的词源非常广泛,来自拉丁语“ Domus Collere”,意思是有人居住的房屋,而“配偶”则来自拉丁语,复合词“ Coniux或Coniugis”用于指定两个归属者中的任何一个结婚,再加上“ Yugo ”的来历“ Iugum”,则配偶最初被翻译为“由a子团结”。该住所地,可以说是一个人居住的地方,它是一个特定的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地址,在那个地方的人可以定位。
在任何国家中,很多程序都要求将此地址作为要求是很常见的。然后,由于有了结婚证,作为丈夫和妻子的签字人建立了共同的住所和住所,将其翻译成他们执行该稳定的事实婚姻或合法婚姻的所有活动的地方。双方必须同意建立共同生活的空间,并且如果他们决定从该地址迁出,则必须以相同的方式获得双方的同意。
在婚姻家庭是物理空间,人的配偶和子女(如果存在的话)里,因此它也被称为家庭家庭或家庭。但是,必须考虑到,为了说有一个婚姻住所,配偶必须对该住所拥有完全的权限,即,它不能与另一个家庭(配偶的父母,家庭)共享或第三方),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必须属于他们,它可以是租用的房屋。
在过去,这可以由丈夫(男人)强加,因为他被认为是家庭的父亲,并且是有权决定与婚姻相对应的不同领域的妻子,而妻子则服从于婚姻。现在,随着妇女权利的重塑,婚姻就在夫妻之间这两个定义了婚姻家庭的特征。如果婚姻中有离婚,则婚姻住所将不复存在,并且由律师或法官来表明房屋的情况,因为所有离婚案件都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