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一组未宣布的,从控制其的机构以及官方人物手中夺走的经济活动被称为地下经济。这种类型的经济超出了劳工和税收合法性以及社会保障的范围,通常在非法活动中经常发生,否则,在与个人工作有关的领域中,这种经济会首先出现在非法活动中。黑色经济体的清单是与毒品销售和人口贩运有关的经济体,其次是未付费的商业交易 税以及走私商品以避税。
地下经济的比例实际上是无法计算的,因为除了避税之外,它不受监管,因此没有任何官方数据,但是尽管如此,统计差异仍可以得出表明这一事实所占比例的因素,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支出必须与其收入相吻合,因为从理论上讲,所有商业运作都应透明地进行。但是,在地下经济中,支出必须超过收入,因为如前所述,没有非法活动收入的数据,但这反映在合法交易的支出中。
同样,一个迹象,可以表明你是在地下经济的存在时的一些服务的消耗量增加迅速相比,国内生产总值,这是一个指标,非法活动在的牺牲发展法律经济学。
重要的是要注意,与正规经济一样,这些类型的经济也不是完全封闭的,因为某个国家的经济可以为另一个国家的地下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各国为打击此类活动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是对违反税收规定的法律处罚,以及银行欺诈罪,根除避税天堂的犯罪,在极端情况下,他们可能选择消除现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