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usdem是拉丁语中的一个短语,意为“相等”或“相同”。通常,该术语在法律方面比指以前制定或之前提到的规则或法律的任何事物都使用更多。因此,我们还可以找到“ ejusdemgeneris”一词,该词也源于拉丁语,字面意思是“具有相同的性质,类别或类型”。此短语通常在普通法中的法律领域中使用,以指定非详尽列表,但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上面提到的一个例子是,当列出的清单涉及汽车,摩托车和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辆,但并非详尽无遗,并且不适用于这些机动陆地车辆之外。因此,它不包括具有相同发动机的轮船和飞机。因此,世俗法则是这样的规则,即事物或人的枚举遵循具有特定含义的词,不应解释或考虑这些广义词的广义含义,相反,它们仅适用于人在一般意义上具有相同类型或类别的事物,如特别提到的。
也有其他带有词“ ejusdem”的词,例如“ ejusdem farinae”,意思是“相同的面粉”,是贬义地指具有相同缺陷的人或事物。我们还发现表达“ ejusdem furfuris”表示“它们听起来相同”,其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