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股权被广泛使用在法律上,它来源于拉丁语“ aequĭtas” ,因为它是建立在其司法运作的参数的基础。许多人将正义与公平混为一谈,但真正的法则是法律学家乌尔皮亚诺(Jurisconsult Ulpiano)确立的戒律,他在其中断言公平无非是给每个人应得的精神。从这里开始,有必要向社会授予规范的建立,以使其遵守规范以便遵守公平并因此遵守正义。
人发展社会生活所依据的法律纲要是根据历史上确立的著作和戒律,是根据他的存在理由和社会生活发展的习惯。公平的作用是为人,人维护秩序必须遵守的道德,公民和宪法等方面提供平衡的环境。如果没有平等,那么,除了认识到人可以拥有与之对应的东西以外,所有人类之间都将没有平衡,就其本性而言,社会上的对应关系使他与其他人等同起来。
公平是否定义了对人超越自身利益的控制?答案是否定的,拥有自由意志的人在许多方面都破坏了公平的目的,但是人口的总量保持稳定,服从于基于法律和规范而设计的命令,使每个人都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即每个人都承担其行为的后果,并就任何损害或偏见获得跟随他们所属的社会潮流的必要补偿。
今天的公平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根据人类在社会中的发展以及大自然为自身带来的好处,如果我们分析人类与环境的公平,这一概念将得到极大扩展。环境,因为人类对环境的损害不可能等同于自然对人类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