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介绍军事,社会和法律习俗的结合那个地方是在中世纪的欧洲第九世纪和15世纪之间。它被广义地定义为一种社会结构,它围绕着从土地占有制衍生的关系来交换服务或工作。尽管该词的词源来自拉丁文的feudum或feodum ( feudum ),但在当时,该词并未被中世纪的人们视为封建制度或它所描述的系统。
即使在今天,该术语仍是一个辩论问题,一些学者将其用法限制为描述贵族之间的安排,另一些学者将其用法扩展为描述中世纪的社会秩序,另一组专家则质疑该术语的实用性。概念。在封建主义,在许多形式,成为一个一个的权力下放的结果帝国,尤其是加洛林王朝,它缺乏必要的备份官僚架构(谁是第八和第十世纪之间统治西欧的法兰克国王行)不分配土地给这些部队。
因此,士兵们开始确保土地上的世袭制,他们在领土上的权力开始涵盖政治,司法和经济领域。这种获得的权力大大削弱了这些帝国的统一权力。即使存在维持这种统一权力的基础设施(欧洲君主制就是这种情况),它也开始让位于这种新的结构性权力,即封建制度,并最终消失了。经典的封建制度描述了贵族战士之间的一系列法律和军事上的对等义务,这些义务围绕三个基本概念:领主,封臣和封建制。
从广义上讲,主人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在诸侯是谁被授予(由主)拥有这块土地的人,这是被称为封地。为了换取对领地的使用和对主人的保护,封臣为主人提供了某种服务。封建土地使用权的类型不同,可以是军事性质的,也可以是非军事性质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是主人和附庸之间共同商定的。术语 “封建社会” 不仅包括贵族好战结构相连的家仆,也受到的主权和财产束缚了农民的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