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为逃避法律和获得税收优惠而通过逃税和其他非法活动(如隐瞒收入)针对一国税收管理而进行的欺诈。税收欺诈往往与“逃税”和“避税”等术语混在一起,甚至有些人倾向于将它们用作同义词,但现实情况是,尽管它们相互关联,但每个都有不同的含义。
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它们各自的区别,以更好地理解它们分别代表什么。关于逃税和税收欺诈,它们代表了行为和行为,也就是说,当我们谈论逃税时,它指的是一项活动,这是组织的管理部门中执行的(非法)行为为了隐藏或“弥补”财政年度中获得的商品和收入的数量,为了少缴税款,经常使用“黑钱”策略”,在进行商业活动且收益保留为现金的情况下,这样它们就不会进入任何银行,并且州也无法访问有关所获得收益的那部分信息。
就其本身而言,存在税收欺诈,这对应于组织在国家税务总局之前通过更改文件以寻求逃税的方式进行欺诈的行为。它代表国家欺骗(像任何犯罪一样)具有刑事后果。
另一方面,存在避税,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发起的旨在尽量减少或避免纳税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通过法律漏洞隐藏在法律后面,以获得税收优惠,并证明不交或少交税的事实是合理的。因此,当前的一种“在允许的利润范围内”并不对应于非法税。
在税收欺诈和逃税中,情况恰恰相反,因为两者都代表具有税收后果的税收违法行为。在许多国家/地区,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都设定了限额,如果被告纳税人支付的金额不小于或等于既定金额,则可以通过罚款的方式在行政上通过法律予以解决;反之,的总和钱有问题超出什么状态已设置为限制,它可以与建立管养权的处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