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每个被拘留并等待立即在法院或当局面前公开露面的公民的权利。法官在听取被拘留者的证词后,确定拘留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因此可以下令结束拘留。
它构成了旨在避免任意逮捕并保障个人人身自由的法律秩序制度。该补救措施通常用于防止当局滥用权利,因为它要求将被拘留者的情况告知法官。
人身保护令程序旨在捍卫并包含两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例如个人自由和廉正,即一个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不能被不公正地逮捕,并且在拘留期间不得遭受侵略或酷刑。 。
至关重要的是要提到,有一些本地和国际组织处理这些权利,当然也捍卫了人身保护权制度。
专家说,人身保护令语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当时的目的是展示被别人拘留的自由人。当它被用作防止侵犯公民自由的法律手段时,这些公民突然被任何人而不是主管当局剥夺了自由。
同时,正式,人身保护权的机构开始在第一年的十四世纪的被应用,在英国,当爱德华一世统治和被要求报告在逮捕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