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词与由于自然或人类行为而发生的事件有关。在科学的语境中,事实被定义为科学家可以验证的观察结果,这将成为他提出理论的起点。人类历史上发生的事件在社会,政治和经济变化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将它们归类为历史事件,为人们的未来定下了阶段。在法律领域,事件代表了法律背景下的关键而深刻的事件。所有法律法规都是在某个事件发生之后制定的,以便规范其在法律领域产生的后果。
从法律上讲,还有事实上的无行为能力,这包括行使法律赋予您作为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可能性。所有个人都具有事实能力,除了一些由于精神残疾或年幼而需要其他人为他们行事的人(例如婴儿和儿童)。
在社会学中,社会事实被定义为社会团体中当前的行为或观念,无论是否遵守,是否受到尊重。社会事实就像个人的感觉和生活方式,能够在他的行为方式上对他产生力量,在任何时候都指导自己。这个名词的起源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克海姆(Emile Durkheim)所为。
路加在《圣经》中写的新约圣经的第五本书,也被称为使徒行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