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源上讲,这个词来自拉丁文 “ homocidium homo” ,意思是人,而 “ caedere” 则是要杀人。因此杀人罪是指 “杀一个人 。 ” 谋杀被认为是一种应受谴责的行为,其中一个人为了侵犯该人的生命而与另一个人进行对抗。
凶杀和谋杀可以被视为同义词,但并非如此,这些术语的不同之处在于,谋杀没有预谋,叛国或残忍行为,这是谋杀一词中包含的要素,因为谋杀是基于获得利润,即一个人可以杀死另一个人来获得报酬或报酬,例如杀手。
如果该行为是出于自卫或履行其职责(例如在警察或安全部队成员中)而造成的,则该杀人案件在法律上是合理的。杀人一词可以使用不同的名称,这取决于凶手与其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例如,如果受害者像总统一样是政府的最高代表,那将是暗杀。如果受害者是亲戚,那将是杀人事件。
凶杀的分类如下:凶杀,是故意杀人的,即攻击者知道他将要做什么并且了解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非自愿杀人罪,也称为不法和过失杀人罪,因为一个人可以避免另一个人的死亡,但失败了,这种情况会发生。凶杀具有两种主体:一种是主动主体,由自愿或非自愿执行行动的主体代表;另一种是应税人,由受害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