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在法院中具有最高权限的律师。在对每一方(被告和原告)的思想和辩护进行详尽的分析之后,它就有能力自由判断,并视情况给予处罚或自由。法官是一种以等同于其所依据的道德原则的方式来执行司法的法官,法官必须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够发展公正的审判能力。
和平正义也是一个法律人物,但它确立了与普通法官不同的原则,这些原则没有那么大的法律范围,相反,他们是来此进行调解并达成和平协议的人们双方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的协议。必须强调指出,由于法官是最高权威,因此不能免于法官的审判,相反,有些国家的政府系统非常了解法官为审判他所做的任何决定。自由仅限于便利,因此法官的具体概念已被肢解。
法官被划分为司法政策的每个部分,专门研究法律事务:刑事,民事,劳工等,这赋予了他们基于案件的管辖权,并在各种情况下返回。
这些人和这种法律上的判断人的原则始于古罗马,他们的目标对象是个性化的人,由于他们具有高超的哲学和人文能力,由于其决定的公正性而激发了人们的敬重。罗马法官的身分已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