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一词来自英语-法语“ Juree”,后者又来自中世纪的iurata,意为宣誓或调查。陪审团是一组将某人作为被告并通过判决的个人。
更具体而言,陪审团是英国制度中的经典程序人物,公民通过其参与司法。重要的是要注意,尽管陪审团作出裁决,但在现代系统中,法律是确定处罚的依据,而法官是观察程序渠道并决定是否受理索赔的人。同样,起诉人是决定其内容的人。
在古代,盎格鲁-撒克逊陪审团使用普通法(普通法),因为陪审团是对以国王及其议会为代表的国家不法行为的辩护,陪审团决定了整个过程,事实,法律,证据将被认为是有效的。陪审团制度有几种,分别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埃斯卡宾纳多人和混合人。
在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在诸如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美国,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和西班牙等国正在实施。虽然escabido陪审团在给予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和葡萄牙。混合系统在比利时和奥地利实施。
盎格鲁-撒克逊人制度:该制度也被称为传统制度或事实上的制度,由一群公民组成,这些公民现在由地方法官领导,了解事实并就所有事实发表意见。
埃斯卡比诺系统:公民和技术裁判官都在这里参加,他们全部构成了一所知道并起诉整个程序的大学。必须强调的是,在这个系统中,起诉事实和法律并没有分离。所有决定均以多数决定。
混合系统:它的特点是,该程序遵循整个纯陪审团的结构的事实审理,直到执政的句子,此时替补席上的结构拍摄。他们是确定该人有罪或无罪的唯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