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词被定义为类型文献,其中它更针对于作品的主角的伤感画面的说明中,为了产生相同的感觉或感受到的读者或观众的工作,即,这是一种文学形式,作品的成员的情感会视情况传递给其阅读公众,观众,听众。抒情作品不断地在经文中表达(具有相同发音,韵律的词的共轭),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诗歌,但是抒情诗也可以用散文来描述(它们与经文有所不同)对于这些,他们不押韵)。
由于一种叫做“里拉琴”的弦乐器而得名,因为它是古代的诗歌演奏会。抒情作品通常是主观的,在第一人称视角中被描述,从而反映出作者的经历,类似于日记的写作。一般而言,抒情作品包含四个方面:抒情演说者,作者是用这个名字来识别的表示事件的作品,同时由描述的事件引起的感受,同样重要的是抒情对象,这是作者发现自己表达情感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抒情主题,这是文学的主题,可以是爱情,家庭,仇恨,报仇等等。最后,可以描述抒情态度,这可能是作者对自己的感受进行描述的举止或举止。
可以根据构成完整作品的经节的音节数目来对歌词进行分类,这样一来,对于那些抒情文学作品来说,它的经文是由两到八个音节之间的许多音节组成的,是次要的作品,而那些由9个以上的音节组成的歌词被归类为主要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