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是被创建数学解释一些法律,是如何运动周围的行星的景星(太阳)。阐明这些定律的人是德国出生的天文学家约翰内斯·开普勒(Johannes Kepler),他基于三种数学表达式致力于描述行星的位移,此外,他还发现行星的轨道不是圆形的,而是椭圆形的。
开普勒制定的定律不仅适用于行星,而且还涵盖了受重力影响而绕轨道运行的所有天体。
开普勒得出的结论之一是,天体倾向于以椭圆形围绕太阳运动,太阳位于其中之一。
天文学家提出的另一个论点是,将行星与太阳保持在一起的线是由相似的区域确定的。开普勒通过在他的研究中纳入由以下六个行星组成的系统来创建这个假设:木星,火星,地球,金星,土星和水星。
开普勒制定的法律如下:
- 第一条法律于1609年颁布,规定所有行星都绕太阳公转,描绘出一条椭圆形路径。
- 第二定律也是在1609年制定的,它表达了行星在其轨道上不同点的速度变化。
- 第三定律指出,不管行星是什么,其轨道相位的平方都与椭圆轨道的上半轴延伸的三次方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