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文学体裁中的一类;具体来说,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它是用来定义罗马法律术语的,其中指出,为了执行任何法律行为,必须首先通知负责该地区的地方法官,具体做法是:书面或起草某种行为的手段,在这种行为中有所有理由对任何人采取法律措施,换言之,诽谤是指揭露有能力被治安官接受的某个主题的文件。
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不再是法律要素的专有文学形式,并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处理法律领域以外的问题;在libelists是谁主管,谁写的诽谤,对那些当它开始在使用自由意志的市民,诽谤被列为秘密或诽谤,这是作为一种区分法律与流行的诽谤中伤,这是免费的在每个区域的市场中。一般来说,诽谤是一本小书,其特点是作品很短或写得很少,因此这些内容应简短,清晰,准确,简洁地写成;这就是为什么在诽谤或谎言为基础的陈述或故事中使用诽谤的原因,读者可以用诗句,诗歌以及诗歌形式将诽谤或诽谤用诗歌形式表达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