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在法律背景下,罗马人称公法为“公共罪”。它负责控制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公法与国家的管理和运作保持联系,并负责规范不同的方面,例如公共权力的划分,法院的组织等。
这个法律领域显示了罗马人民是如何组织的,该组织的建立基于规范国家与其个人关系的法律。同样,大公国也负责宗教性的法令。除此之外,它还具有一些使其与众不同的重要特征,例如其不可更改性,因为它对所有公民都有强制性的立法。
从词源上讲,“ Ius”一词源自拉丁语,意思是“正确”,定义了什么是正义和正义。在上古时期,术语“ Ius”和“ Fas”之间存在二重性,其中Ius指的是正义,而Fas与行为合法性的神圣特征有关。当时这两个术语被用作形容词。因为由两个被相关时间的法律和宗教被团结。
早在公元前1世纪就开始区分这些用语,而将Ius列为人权,将fas列为神圣权利。
当时可以理解,古罗马所实行的“公共场所规则”是由人们为改善社会秩序而创造的一套善良而公正的法律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