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到演绎法时,它指的是我们从一般到具体的方法。这开始以某种有效的方式让位给数据,以从逻辑推理或假设中得出推论;也就是说,它是指存在某些规则和过程的过程,在这些规则和过程的帮助下,可以基于某些陈述或前提得出最终结论。从词源上分解演绎法一词,可以说,演绎一词来自拉丁语“演绎”,意为“推理工作”; “方法”一词也有拉丁词根,特别是语音“methŏdus”,而源自希腊文“μέθοδος”,意为“遵循的方式”或“遵循的要做某事的步骤”。
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它依赖于逐渐关联某些假定的知识,而这些知识本应是从新知识衍生而来的,这是对的。另一个可能的特征是它结合了简单和必要的原理,并最终从逻辑上进行了验证。
用假设演绎法进行理论研究时,必须遵循一系列步骤或阶段。首先,归纳过程是对观察到的事实进行总结或描述性汇编;第二,演绎过程出现在其中,它们概括了所提倡的解释和说明,以便即使没有观察也能够或试图将其应用于情况和事实。第三,对前一阶段可能产生的假设或理论进行真实或具体的检验;第四阶段按照一般原理进行组织,这些理论已得到验证,可能与后来让位于自己的理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