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一个接受不同含义的术语,但是必须指出它们都是相关的。一方面,它可以用来命名战争的准备和为战争作训的士兵。这个词来自拉丁语“militĭa”,它是该概念的最常用用法之一,它与公民的联合和组织有关,以进行自卫和发展准军事活动。这些人为了一个特定的目标而团结起来,有组织地组织起来,他们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的,没有义务在特定的时间段里待在那个小组中。 </ s> </ s> </ s>
民兵的概念可以指国家的官方后备军-职业和兵役。组成民兵的人称为民兵,专门从事诸如保卫地区或国家,正确执行紧急状态或准军事法等任务。在需要时提供服务。目前,有一些民兵是作为抵抗的一种形式而诞生的,这是由于军事政变而产生的。因此,也可以说,民兵既可以是游击队,也可以是非正规军,也可以是一群可以被召唤起来的人。在第二种情况下,某些地区会因拒绝通话而受到法律制裁。
这可以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是事实,军方不被国家所接受,它可能欠到这些正常的行为凌驾于法律框架之外,通常最终虐待行为,例如,在侵犯的人权。如前所述,军队是该州民兵的所在地。
重要的是要强调民兵有不同类型的事实。具体来说,以下是最杰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