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专制是一种政府体制,其中权力以绝对方式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否认了分权的可能性。国王是国家及其所有财产的所有者,具有世袭和终生的本性。
这种政府体制与威权主义不同,因为它包含合法权力,而威权主义的特征是行使权力时是武断的和非法的。在绝对君主制中,是国王掌权,没有权力分立,而君主则决定在不对任何人负责的情况下决定做什么,如何做和何时做事。
君主具有所有这些权力的原因是,君主绝对君主制代表了一种制度,该制度支持上帝是赋予国王真实性的思想。该系统的另一个真正特征是其遗传状况,也就是说,国王一直保持指挥权,直到他去世,然后再传给继承人。
许多欧洲国家都以这种统治方式为特征,例如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则是在17世纪至17世纪之间保持绝对君主制的一些国家。但是,一旦法国大革命开始,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就开始下降。从那里一点一点开始,君主立宪制就在耦合着新的价值观,例如民主。
要注意,重要的是,尽管在时间的君主制已经现代化,适应民主制度,还有国家,虽然他们是完全民主的国家,维护君主的存在。
这样,国王的命令就象征性地得到了代表,受到人民的普遍权力的制约,在议会中人格化。这种新类型的君主制被称为“议会君主制”,在这些时候,它仍然有效在很多国家欧洲:比利时,荷兰,英国,西班牙,等等。
在非洲和亚洲这样的国家中,统治者的作用至关重要,而在上段提到的国家中,这种作用是象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