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无非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纽带。这种联系引起了上述各方之间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国籍用于确定一个人的原籍地,也可用于标识船舶,飞机,汽车等的原籍地。这些获得的权利之一是在发生外交问题时国家必须给予某人的保护。
国籍的约束部分由不同国家的宪法规定,这些宪法负责确定所述国籍的范围,而所有这些都不干扰已经建立的国际法。对于要选择特定国家的国籍的外国人,他们必须受该国宪法的约束,并接受该国确立的考验。各国有权决定一个人是否应当拥有国籍。
另一方面,一个国家可能认为一个人“无国籍”,即剥夺了其国籍。仅当政府向IACHR证明个人违反了相应国家宪法中已经确立的法律时,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当一个人不接受另一个人作为该国家的成员时,也会使用此术语。例如,《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籍是一项不可撤销的权利,这种联系最多可以延续三代,也就是委内瑞拉直到最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