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在没有事先获得负责收购公司管理机构的批准的情况下,试图通过购买行动收购公司的过程。在某些情况下,某些协会在其章程中建立了一套规章,在这些规章中,除了其他被称为“屏蔽”的限制之外,还禁止投票选举管理人,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防止其发生。采取敌意的收购要约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小股东这种类型的措施的知识变得非常重要的原因,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以攻击自己的期望。
可以说,敌意收购是指一个或多个组织(称为“投标人”)进行要约,要约的主要目标是购买所有股东的股份,否则将要约收购。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自一家特定的公司,以便获得控制资本,投票权以及公司管理权的最佳水平,此程序的一个显着特征是它通常发生在它们以官方价格出售,即在股票市场上上市。通常,收购要约的发起人已经掌握了所有权 一定比例的资本(至少必须为3%),因为这是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要求进行收购要约的最低数字。
他们通常被称为敌对的,因为这些类型的谈判通常没有相关各方的共同协议,因此采取措施甚至采取合法措施也可以试图购买大多数股份而无需该公司的批准,在这些情况下,将股东如果他们决定要接受要约实体提供的要约或如果他们决定要拒绝,原因为什么他们可能会出现由公司各种讨论对象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