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具是罗马法中用来定义已婚妇女未包含在其嫁妆中的个人或私人资产的术语。根据其词源,该词源自希腊语“ para”,意为“亲密”,“ pherne”指“嫁妆”。但是,其真正的概念在历史上源于罗马法。
该嫁妆是一个特殊的捐赠这是对丈夫提出代表新娘的家人,这是为了帮助与经济负担,婚礼庆典的产品。
在罗马婚姻中,特别是针对“正弦手法”的婚姻,丈夫没有得到对女人的传统权力的承认,他的继承权也没有融合。自由处理货物是那些女人保持与总资产,比如谁拥有域名的人,不会让丈夫的任何权力。在事实上,女人可以给上述货物的丈夫,使他能够对它们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丈夫被认为是代理和支持其接收了合法化一个libellus cautio depositionis。
女人可以就这些资产行使其作为所有者的责任。这些商品通常包括:家具,衣物,珠宝,希腊货源,家用器具甚至信用证。如果丈夫行使妻子财产的管理人的职责,则丈夫有权代表妻子采取行动而无需提供担保;他不得不将这笔钱用在配偶双方的日常开支中,并负责上述管理工作,直至混凝土出现轻微故障。
关于其他法律,众所周知,在日耳曼法律中,它不承认产生用具。西班牙的立法直到七项法律通过后才将其合法化或定义,后者接受了罗马的论点,将其引入西班牙的法律体系。但是,也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某些权利中,例如阿拉贡不接受这种财产,否则是完全受罗马法律影响的加泰罗尼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