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见是表示可能不公平或公正的某些职位的术语。在司法环境中,经常使用该术语,例如,当产生部分判决时;这是一种非常严肃的行为方式,因为在执行司法时,必须完全公平和公正;因为否则会导致不公正,可能给个人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司法行政中的局部性是一种犯罪;由于任由法官指导的法官不会根据所称和证明的内容进行裁定,而是根据已经预先设想和个人期望的内容来裁定。当偏见支持不公正或有利地评判职位和奖励时,偏见是可谴责的。
在观点领域,偏见与主观性有关。一个人谁是有兴趣的东西都会有一个比较主观的角度来看,这未必是坏的,只要它不产生负面影响某一问题的发展。这样,当一个人局部地行动或思考时,他将只支持现实的一部分,并会根据自己的方便来欣赏它。这种行为是公正的对立面,它恰好意味着在没有任何偏见的情况下客观地进行对立。
一般而言,对某事或某人偏见可能对每个人都不公平。例如,在冲突中,判断时必须客观,因为如果没有犯错,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总是要选择当事人以外的人,以便他们确定谁拥有还是没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