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缘关系一词在我们的语言中用于定义从同一主干或同族出身的人之间的联系或关系,或者通过血缘,收养或公证婚姻或司法上公认的事实上的事实而联系在一起的人之间的联系或关系。指关系或联系。它是通过血缘,亲和力或领养而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严格来说,血缘关系意味着血缘关系或血统的概念,将彼此直接后代(祖父母,父母,孙子女等)或具有共同祖先(兄弟,堂兄等)的人联系起来。 )。
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直指亲属关系。另一方面,当家庭关系需要寻找共同的祖先时,我们说的是亲属关系。
从广义上讲,领养亲属关系是通过血缘关系赋予亲属等级的法律制度,它源于领养或领养亲属关系,在古典术语中被称为亲属关系(现已废止)。公民,恰恰与意图表明,家庭关系,收养之间存在的父母,而不是从近亲繁殖衍生收养,但是从很规则,规管采用等同与近亲收养关系。
另一方面,通过亲缘关系的亲属关系则具有不同的作用,因为从历史上看,配偶的亲戚之间的联系或关系是由另一配偶的亲近关系(父亲或岳母,儿子,儿子)所知道的。或儿daughter,brother子或sister子)。
《民法典》没有系统地规范亲和力,也没有通过亲和力提供特定的亲属关系概念。考虑到这一点,一些作者认为这种亲戚关系是无关紧要的,假设亲和力仅仅是历史参考或社会学,即使不是纯粹的文学。但是,毫无疑问,我们的规范体系继续通过亲和力赋予亲属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执行某些与继承问题,社会福利,补偿等有关的程序时,应考虑该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亲缘关系的计算考虑了将这一过程中涉及的两者分开的世代数。这样,每一代都被视为一个度数,并且连续度数之和形成了继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