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围内,贪污一词是指对公共财产的欺诈或欺诈。这种犯罪包括负责保护和监督的人不当地盗窃了属于国家的资源。同样,它也可以指国家为官员自身利益而使用国家拥有的物质商品。
从以上所述,可以说贪污是众所周知的腐败的一部分。侵吞公款的人通常在国家工作,并且犯了这种罪行,就是在欺骗国家给予他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规定的刑罚是监禁六年或罚款骗局的数量。盗用不一定与金钱有关,也可能源于官员使用某些商品,而这些商品实际上应由共同财产支配;在这种情况下,刑罚是除被解雇并处以同期徒刑以外的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发生贪污行为:
公务员不当地使用公共资源来提升一个人的政治形象或诽谤另一个人。
任何人谁请求或同意在促进或诽谤交换了公共资金。
在没有公职人员的情况下,负责公共资源的管理和管理的任何人,都应将其与用途分开,以供自己使用或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