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法代表公司名称的原因。它是唯一的面额,因此必须在公司的创立文件中明确说明;这样,公司名称就代表了主要特征,有效地支持了组织的创建。
公司名称不一定必须是公司创始人的名称,很多时候,公司决定用幻想名称或商品名称来标识自己,从而可以进入市场和消费者。这个幻想名称可以被替换为其他名称,并且可以任意多次替换,这将始终取决于公司采用的市场策略,而公司名称仅用于法律和行政目的。
必须以公司名称说明合作伙伴的名称,在有多个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应出现“公司和”一词,表示多个合作伙伴。公司的公司名称更改必须通过法定改革进行,这会导致差异,具体取决于相关公司的类型。
另一方面,组织有责任指出其分类的缩写,例如,公共有限公司将标明SA,而有限责任公司将标为SRL。
有时,公司名称一词经常与公司名称相混淆,后者是需要在商业注册处注册但不希望出现合作伙伴名称的公司的强制性功能。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会更改组织的名称,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某种类型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这是公司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来源。
通过这样例子,你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原因的概念的相关性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公司的情况下的水平国际化,专用于食品供应,可以观察到,收到发票从它的商店之一,出现的名称与人们在同一名称中看到的名称不同,因此该公司使用的商业名称可以使公众知道,而另一名称则用于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