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推理也称为“自下而上”的逻辑。这是一种推理类型,专注于根据特定示例或事件创建广义句子。当进行这种类型的推理时,我们将以可能不正确的具体示例为依据。然后将它们转移到广义概念。
可以说归纳推理就像复杂数学中的工具一样工作,尽管我们从婴儿时代就一直在使用它!当我们使用归纳推理时,我们将使用我们的经验和观察来得出有关将来会发生什么的结论。我们小时候最初几次掉东西时,物体掉在了地上。最终,我们决定无论对象是什么,这种模式都将继续下去:事情降临。归纳推理是发现数学新事物的重要方法。
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归纳推理是在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的帮助下于17世纪发展起来的。这哲学家认为,一般性的结论可以通过该表可以达到的数据被收集在大约正在研究什么系统,有序的方式。
一般说来,这种推理形式是从特殊到一般。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它们之间观察到一定的规律性,这种逻辑使我们能够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换句话说,将详细观察具体事实,随后提出了解释这些事件规律性的法律。
归纳法基于对真实事件的观察来创建一般规律。因此,这可能是错误的概括。因此,归纳法的结论或定律是可能的,并且仅在不与概括相抵触的情况下才有效。归纳主义被批评为一种有效的推理策略,因为它存在许多漏洞。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两种不同的推理方法,它们也广泛应用于哲学和几乎所有科学研究中。
这些方法是逻辑思维和分析过程的一部分,但重要的是要知道它们彼此完全不同,并且必须根据研究人员的需要来使用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