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paro上诉是一项赔偿行动,取决于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公民的宪法权利的保护,对那些已知的和有管辖权的宪法权利或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等特定法院的保护o根据各国程序法的规定,由法院的普通法官担任。 《宪法》行使双重职能:在公民的基本保证和宪法中保护公民,以违反其基本原则的一般准则或违反公认的基本权利内容的权威行为,保障其戒律和海洋不受侵犯。在宪法中。
根据每个国家的程序法,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或程序上诉来保证保护。
作为一项诉讼,宪法权利保护以一种原始方式在程序开始时保护所有非物质或非行动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人身保护特别保护)。正如人身保护令保障行使身体或非卧床自由一样,保护宪法权利人倾向于保障其他任何基本权利。因此,任何被剥夺《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中明确或暗示承认的权利的人都可以诉诸该行动。
作为一种资源,宪法权利保护书为公民提供了额外的程序保障。尽管整个司法机构都有义务执行立法,但是当司法程序完成并且公民认为其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要求主管司法机构提出保护要求。
资源在拉丁美洲不同州获得的名称是该国的国家/地区,即玻利维亚(以前称为“安帕罗呼吁”),厄瓜多尔和秘鲁在哥伦比亚“”和在巴西“被称为保护行动”。安全任务”;包括向美洲人权法院提出的所谓“美洲保护”的上诉。
那些反对将amparo视为资源的标准的人,坚持认为资源总是在过程中产生的;尽管《宪法权利公约》无意纠正有争议的程序中的不良程序或正确解释现行法规,但旨在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同样,为了加强这一立场,有人认为,补救办法只对当局起作用,而宪法权利书还针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