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是一个以法治和平等为基础的政治体系,并以这种方式和在所有涉及社会政治主体和公共事业的非君主制国家中进行组织。这将是在指定时间内履行职能并由所有公民直接或通过国会选举产生的最高权力机构。
什么是共和国
目录
这被定义为一个国家的组织系统,其最大的权威是由该国的居民通过投票(直接,自由选举在投票是秘密的)选择或由议会,商会众议院或参议院的,其成员都是民选的。国家元首或总统有责任在有限的时间内行使职责。
共和国一词的词源来自拉丁语respublĭca,意思是与公众或人民事务有关的“公共事物”,“人民的事物”。
共和国的历史
在古希腊,哲学家出版了柏拉图共和国(公元前427-347年)。这项工作包括10本书,其中讨论了以司法为框架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理想的城市,其政府形式基于哲学原理。但是共和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科学家亚里斯多德揭露了共和国的基本支柱。亚里斯多德生于384年,撰写了200篇论文,其中只有31篇发表。
但是,共和国本身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509年的古罗马。由于罗马人对国王卢修斯·塔奎尼奥(Lucius Tarquinio)的崛起,君主制垮台后,罗马共和国得以建立。原则上,前者服从一些特权少数群体,而这些少数群体实际上是行使权力的。
在罗马帝国时期,君主制和共和国有时交替地主导着政府体制。在古希腊共和国时期,奴隶制仍然存在,行使权力的人是贵族军事集团。这种制度的到来是在18世纪欧洲专制君主立宪制倒台时发生的,共和国政府通过考虑人民对执政者的选举而予以保留。
这种类型的第一个政治制度是美国的,在独立战争结束后于1783年结束。美国原则上是一个联邦,后来经改革成为一个自由的联邦共和国,基于其宪法,其中首先经历了三权分立。
西班牙的第一个共和国经历了短暂的时期,从1873年2月,萨沃伊国王阿玛德一世(1845-1890)辞职。这就提出了不同的模型,在共和党和激进党之间建立了一个不确定的模型。这一时期的特点是经历了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多种复杂情况。
墨西哥的第一个共和国是联邦主义者,成立于1823年11月,也遭受了社会和经济动荡和暴力局势的困扰。它的特点是有两个主要的唯心主义潮流,例如集中制和联邦制。该国经历了一个被称为“恢复共和国”的阶段,该阶段在1867年至1876年之间持续,直到马克西米利亚诺·德·哈布斯堡王朝(1832-1867年)帝国结束时为止,在此期间,共和国由贝尼托·华雷斯(BenitoJuárez)(1806- 1872年)和塞巴斯蒂安·勒多·德·特哈达(SebastiánLerdo de Tejada,1823-1889年),他们开始建立一个更加现代化的国家。恢复共和国后,porfiriato会来,在此期间,墨西哥在军人PorfirioDíaz(1830-1915)的控制下猛跌,由于革命的爆发而结束。
应当指出,在整个历史中,有一些政府自称为共和国,不尊重人权。例如,中国由国家控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伊斯兰共和国的控制权是基于《古兰经》。
共和国的特征
政治
- 公民享有权利和义务而没有区别(法治),这使他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是分离的,每个人都享有自治权。
- 该法律是根据该国的宪法或《大宪章》制定的,后者是其中最重要的法规。
- 它是专制或不公正政府的相反选择,在后者中,共同利益,正义和平等是动机。
- 独裁统治可以在例如一党中产生。
- 它认识到的两种腐败是寡头腐败,即权力驻留在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集团中。和专制,这是控制公共权力的单一权力的出现。
- 它的政府嵌套在由公共权力产生,并在《宪法》和其他法规中定义的机构中。
- 行政人员负责国家的决策,并将提出有关未来政治项目的建议;立法机关将设计规范政府行为的规范;司法部门将确保遵守《大宪章》或《宪法》框架内的规则。
社会
- 公民将通过秘密和直接投票的自由而积极参与其统治者的选举,因为以这种方式,公民可以在没有压力和没有条件的情况下行使参与权。
- 这些问题是公共利益的问题,因此社区是一体化的,因为受治理者通过批准来合作制定法律。
- 寻求社会各阶层享有相同权利和义务的共同利益。
共和国的类型
民主共和国
它是共和国的一种政府,无论政治动荡如何,都依赖宪法。在这种形式的政府中,人民和统治者都服从其宪法中确立的原则平等。统治者由普选产生,他们将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统治。
世俗共和国
在这种共和国中,没有任何信仰,没有任何宗教组织可以行使权力的国家,这意味着宗教由每个人决定。在这种类型的政府中,行使绝对主权,其中法律是支配公共生活的最高原则,而其他任何实体都不能高于它。
ess悔共和国
是采用某种宗教的政府类型,在该国被称为正式政府。通常,将根据该国关于该领土信仰的文化和传统建立这种类型的行政管理,因此它将在其政府中体现。这并不意味着在该领土上没有自由的信仰,尽管根据官方宗教从业者的容忍程度可能存在某些情况。
联邦共和国
它是一种政府系统,具有自治的社会,领土和政治实体的联合。这些由不同的领土和政治组织组成。共和国中的每个州都独立于其他州进行管理,并且可以收到州,地区,省或州的名称,这些州有权决定其法律的各个方面。
中央共和国
它们的特征是其行政管理或政治集中化,其中政治领域的权力和决策权完全取决于政府,并且也承担着联邦制国家的管辖权。这种学说(几乎绝种)是由于每个国家缺乏维持自己的资源而产生的。有必要在宏观上规划该国的行政管理;或需要进行大规模投资以破坏共和国的状态。
议会制共和国
他们是那个国家的议会行使立法权力的国家。共和国总统将由全民选举或议会选举产生,但由于他没有真正的权力,或者无论如何,他的权力是有限的,他的代表实际上是代表和调解人。总理是行政首长,一般来说,他们来自上一个君主制。
总统共和制
这种类型的政府由宪法中确立的权力管理,例如行政机关(总统,还将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立法(国会)和司法机关。人民通过直接选举严格遵守国家元首的选举。与总统制相比,该制度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因为总统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而总理可能会在某个时候免职。
半总统共和国
它也被称为半议会制,其特征是由总统,总理和内阁组成。国家元首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参与决策;总理(由议会选举产生)将与总统分享权力;内阁由总统选举,必须注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