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盎格鲁撒克逊语中,“赃物”是指具有类似于说唱歌手和其他流行音乐偶像的行为方式的个人的术语。在此,服装及衣着附件也包括在内,除了词汇。赃物一词的源头远比那些过着快节奏的生活并且发现在性,金钱和酒精方面具有刺激作用的人更多。在2010年代,由于诸如歌手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之类的媒体明星,这个词已变得异常流行。
以前,在苏格兰盖尔语地区,将具有特定步态的人(类似于嘻哈和说唱音乐歌手)称为“ s语” 。它演变成“赃物”,在十六世纪时其含义是“摇摆”。应该注意的是,这个词作为首字母缩略词通常是指购买奢侈品的人,例如:银(银),葡萄酒(葡萄酒),艺术品(艺术)和黄金(黄金)。
近年来,该术语表示从事并穿着特定社会部落特征服装的人们。据说,肖恩·科姆斯(Sean Combs),也就是美国饶舌歌手Puff Daddy,赋予了这个含义。随后,他与Kanye West和Justin Bieber共享了它。一个后而,并基于前述的歌手的服装,一个图像关于“赃物”的构思;这样,在这个社会群体中就包括了那些穿着紧身裤,臀部以下,露出内衣,长衬衫和醒目的平顶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