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所谓的工作或临时就业,那些合同,一家公司制造,其持续时间在一定期限内确定的时间。通常,这些合同是为将在公司内进行特定活动或项目的个人安排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两年。此类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因国家而异;此外,他们可以从机构获得的福利可能与给予长期或永久雇员的福利不同。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已经广泛考虑了此选项,并且以各种方式使公司受益。
这些定期合同几乎总是逃避人们的选择。在某些公司中,这是进入系统的一部分,作为一种试用期。最终确定他们是否将包括在常驻人员组中。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工人决定选择临时合同,因为由于各种义务,他们无法维持某种不确定的就业承诺。关于这一主题已达成各种协议,以确保每位临时雇员的安全和福祉;同样,这是为实现权利和利益所要付出的努力。
同样,也有临时职业介绍所,即临时职业介绍所,这些实体充当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中介,使后者可用于前者。这些公司一般都是公开性质的;因此,对它们进行持续的调节和检查是很普遍的。招聘周期很简单,从ETT聘请提出要求的个人开始,然后将其服务提供给用户或雇主公司;合同的正式化将是工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据估计,在欧洲联盟中,通过这种机制创造的就业机会占平均水平的一半,即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