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一词来自拉丁语,由utilitas一词组成,意味实用性的高低,由后缀ism作为学说。功利主义不仅是作为道德原则的哲学理论,而且是神学伦理体系的一个分支,表明基于最终结果的道德观念。
在19世纪,功利主义是最重要的哲学伦理学之一,因为它的基本原理中有所谓的社会福利。别忘了它的其他格言或最重要的目标,例如促进所有自由。
著名的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是这种哲学发展的先驱者之一,因为他提出了围绕享乐概念和摆脱身体痛苦的道德体系。对于边沁而言,功利主义与享乐主义有关,因为他认为道德行为是使愉悦最大化并且使人的痛苦最小化的行为。
值得牢记的是,边沁通过其题为“道德和立法原则简介”的著作指出的关于先前社会古典主义的破裂。由于进行了这种演示,该研究人员明确表示,好事将是使许多人感到高兴的任何事情,无论如何不考虑其社会地位。该声明确保了随着他所谓的快乐计算的创造和发展,一系列规则和条例帮助他根据这些标准弄清了什么是好是坏。
约翰·斯图尔特·米尔(John Stuart Mil)是另一个沉浸在功利主义中的重要研究者,他确保应该从对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中来计算快乐或幸福,但是他认识到,某些快乐比其他人具有更高的素质。
该军用作出的贡献是不同的,相对于功利主义,突出了事实,他认为社会能够有道德素质,应当教育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