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使教师受到歧视,破坏其自尊心,原因可能是其性取向,性别或软弱,年龄,智力发育或身体发育不良,社会状况,学业发展或任何可能造成限制的状况。因此,老师或教授鄙视他,在许多情况下招致儿童性虐待。
不幸的是,教师暴力已成为年轻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些年轻人受到任何社会阶层的年轻人的影响,尽管受到父母和代表的极大保护,这种暴力仍在继续,并且在同一个校园当局保持沉默的地方,这在年轻人中引起恐惧,痛苦和不安全感,而同学经常是此类行为的积极参与者。
它通常是在给定组内维护权力和秩序的一种方式,它是基于控制的,使用等级作为对举报事实的任何学生进行报复的方法,使学生感到在老师面前畏缩,在虐待者面前被动地行动,也就是说,老师或高级职员成为侵略者,而学生则被边缘化。
法律说,是滥用权力的作为或不作为会造成损害,也就是说,该行为是有害的,例如将其沉默,因此,必须审查师生关系,以免滥用权力而变得正常。而且每天都不要教老师如何对年轻人进行虐待和暴力方面的教育,而要意识到这一问题。
该法律还宣布,这些行为是有害的,损害自尊,心理健康,受害者的自由和安全的完整性,妨碍年轻人的成长和平等,因为学生或学生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为受害者,法律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他,因为他不能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