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法,又称《领土法》或《基里教徒法》,是拉丁文的一个术语,意为“公民法”或“民法”,是安提瓜公民适用的那套普通法罗马。在罗马法中,该术语具有重大意义,因为这些法律支配着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受某些习俗和法律支配的每个人,部分地使用自己的权利,另一部分则使用所有人的普通法;由于每个城镇都为自己建立了一种权利,这就是它自己的权利,因此它被描述为一项公民权利,也就是说,它是城市的典型特征。
这项古老的罗马法,即平民法,通过祭司和世俗法学派出的法律,参议院咨询,习俗和公民投票得到体现。。贾斯汀尼安是罗马帝国的皇帝之一,曾试图将旧帝国的繁荣转移到西方领土,他决定将私法划分为民法,自然法和人民法。被研究的民法,即描述每个城镇或州的法律规范的民法;乌兹别克斯坦人民或人民,这是每个民族的共同权利,不影响民族。根据查士丁尼皇帝的说法,自然是每一个有生命的生物都教给我们的自然权利,这一自然权利从未得到立法,但它是由自然自身孜孜以求的一套原则构成的。关于善与恶的人。